欧盟初裁中国无缝钢管倾销税率43.5%至81.1%

2017.04.07

日前,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消息,称欧委会已于当地时间11月12日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该初裁涉及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四家无缝钢管公司、其合作生产商及其他生产商,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3.5%至81.1%。

“所谓实施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就是从此次宣布初裁开始,便对湖南、湖北和江苏省的四家无缝钢管公司、其合作生产商及其它生产商所生产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一位业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6个月后,反倾销终裁公布,临时反倾销税率会根据终裁结果进行调整。”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钢铁成为了国际贸易壁垒集中攻击的焦点,而或许正因为此,在二级市场,上述欧盟反倾销调查初裁的公布,并未对钢铁板块造成重大影响。

因采取

“替代国”法裁出高税率

根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欧盟无缝钢管业保护委员会于今年1月份向欧方提出上诉,欧委会于2月份开始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中国仍在欧盟“非市场经济体”名单内,欧盟方面此次选取了墨西哥作为“替代国”,来核定相关成本与价格。

在业界看来,由于各国产业、资源禀赋等状况不同,采取“替代国”方法核定成本与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透明性、不公平性。而之所以仍然采取“替代国”方法,源于今年5月15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于通过了一项非立法性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对此,彼时中国商务部曾回应,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各成员国应遵守的国际条约义务,并不取决于任何成员的国内标准。

据了解,所谓的“替代国”方法指的是,早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部分世贸组织成员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体,中国出口产品对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享有“不公平”价格优势,因此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使用参考第三国价格的“替代国”方法。

而事实上,自2015年以来,已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对华“替代国”方法。但美日等国仍旧坚持,而欧盟则在研究对策,希望在过渡期结束后能采取新办法保护自身产业利益。

中国钢铁

饱受国际贸易壁垒攻击

令人遗憾的是,在此番反倾销调查中,欧盟委员会仍然参考了6月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针对非欧盟国家倾销产品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规定,选取了墨西哥作为“替代国”,来核定此次反倾销的相关成本与价格,并最终确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率为43.5%至81.1%。

针对欧委会做出的裁决,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11月12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对欧盟近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和担忧。欧方不顾中国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抗辩,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中国政府希望欧盟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审慎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充分保障中国企业抗辩权利。

该负责人强调,欧洲钢铁困境的根源在于经济增长乏力,而非中国产品冲击。同时,中欧在钢铁领域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中国钢铁业的发展给欧盟用钢行业和装备制造业都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中方愿意加强与欧方的交流和沟通,妥善解决当前钢铁产业面临的问题。

如今,中国钢铁正饱受国际贸易壁垒的攻击,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仅在今年10月份,就分别有智利对华盘条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印度对中国彩色涂层/预涂层合金或非合金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加拿大终裁认定中国大口径钢管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自10月20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澳大利亚对华钢筋和盘条作出反补贴终裁;欧盟对中国热轧板材作出反倾销初裁;欧盟对中国厚钢板作出反倾销初裁;越南决定对中国产H型钢进行反倾销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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